2020-11-15 19:43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星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锒千墁服饰有限公司、第三人刘丹丹执行异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0日作出(2020)粤01执异60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刘丹丹为(2020)粤01执1165号案的被执行人,对该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网站SEO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执异608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